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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療性凍卵服務計畫補助

其他 高雄市 期限 2025-03-18 已過期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協助罹癌女性規劃生育,推出醫療性凍卵服務計畫補助。本計畫提供設籍或配偶設籍高雄市、40歲以下罹癌女性,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生育功能者,每案最高 30,000 元的凍卵療程補助,終身限領一次。申請人須於完成凍卵療程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紙本文件寄送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醫療性凍卵補助:每案上限 30,000 元,療程費用未滿 30,000 元者依實際費用核實支付,終身一次

【期間】

活動期間:2025/03/18 ~ (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完成凍卵療程後 6 個月內

【應備文件】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療性凍卵】補助申請書 1 份
  • 凍卵補助領據 1 份
  • 申請日前 1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腫瘤科或癌症診治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因罹癌或因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
  • 凍卵療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受術者姓名、冷凍卵子、療程起訖日及療程結果)
  • 醫療收費明細表正本(須載明冷凍卵子及保存費)
  • 存摺封面影本
  • 帳戶轉讓同意書(申請人未滿 18 歲,由法定代理人代領請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於完成凍卵療程後 6 個月內,檢具紙本資料註記申請醫療性凍卵補助,寄送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5樓)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7)7134000 分機 5401 蔡小姐、5402 謝小姐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5樓

【注意事項】

執行凍卵療程機構須於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接受凍卵療程
倘符合資格者請優先協助符合資格民眾申請國健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
衛生局審核後,依個案實際申請金額,逕行核撥款項至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40 歲(含)以下定義為未滿 41 歲
療程開始時非高雄市民,於療程期間遷入高雄市,只要在當次療程結束前且申請時為高雄市民,即可申請醫療性凍卵補助
療程已於 2024 年結束的市民,無法申請補助
若未能成功取卵(如無卵可取),仍可申請醫療性凍卵療程補助 30,000 元,惟應於診斷書說明緣由

資料來源: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776A4D679353A9C&sms=1C44C082B679FC99&s=069899E25D0D66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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