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館鄉公所為促進學童健康成長、減輕家長經濟壓力並提升校園供餐品質,特訂定本自治條例,補助設籍並就讀本鄉國中、國小學生的營養午餐費用。此外,在校用餐的校長、導師及特教助理員也納入補助對象。本補助僅限午餐費,且不得與其他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捐助的營養午餐補助重複申請。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的學生應優先申請本所以外的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具有正式學籍就讀苗栗縣公館鄉之國中、國小學生;在苗栗縣公館鄉學校用餐之校長、導師及特教助理員
・午餐費:補助學生及在校用餐教職員工之午餐費用,金額未明列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及經導師家庭訪問認定需求等身分別學生,應優先向本所以外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個人捐助等申請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EzRieiKh-1450-0zrJ-b6vP-0005BDeOH9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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