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 60 個工作日,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本計畫為中央補助款,相關補助經費及名額有限,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項目限計畫當年度相關費用且不得重複請領;僅受理符合補助項目之相關費用收據正本或欠費明細(欠費限於就醫醫院申請),影本、副本或補發收據皆不予補助;偏遠地區指設籍居住本市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六龜區、田寮區、內門區、永安區、杉林區、甲仙區、東沙島、太平島之病患就醫、轉診或返家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交通費用,或由病患自行負擔之居家醫療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至病患家中訪視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來回交通費用;健保欠費僅補助計畫當年度按月繳納之健保費,以前年度積欠費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