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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弱勢個案就醫補助

其他 高雄市 期限 2024-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弱勢個案就醫補助,協助設籍高雄市且經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經濟困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濟弱勢民眾,減輕就醫負擔。補助項目包含救護車費、偏遠地區交通費、健保欠費、健保部分負擔費、住院膳食費、掛號費及無健保身分者醫療自付費用,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上限為 30,000 元。符合資格者可備妥相關文件,至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臨櫃辦理申請。

【金額/折扣】

  • 救護車費:每人每年上限 6,000 元
  • 偏遠地區交通費:每人每年上限 2,000 元
  • 健保欠費:每人每年上限 3,000 元
  • 健保部分負擔費:限健保身分者申請
  • 住院

【期間】

活動期間:2024/01/01 ~ 2024/12/31
申請期間:2024/02/01 ~ 經費用罄為止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申辦對象所提及之經濟困難資格證明文件
  • 當年度就醫相關費用收據正本或欠費明細(須為健保合約醫院診所開立,欠費明細限由就醫醫院受理且需蓋出具單位章)
  • 申請救護車費用時,需檢附急診醫師開立之需緊急就醫證明、院間轉診證明或強制就醫證明
  • 申請偏遠地區交通費時,需檢附就醫或接受居家醫療照護服務等證明
  • 本人印章
  •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已繳費並向衛生所申請者須提供)
  • 委託他人代辦時,代辦者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臨櫃(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
聯絡電話:07-7134000 轉 6152
地址:802511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注意事項】

處理期限 60 個工作日,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本計畫為中央補助款,相關補助經費及名額有限,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項目限計畫當年度相關費用且不得重複請領;僅受理符合補助項目之相關費用收據正本或欠費明細(欠費限於就醫醫院申請),影本、副本或補發收據皆不予補助;偏遠地區指設籍居住本市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六龜區、田寮區、內門區、永安區、杉林區、甲仙區、東沙島、太平島之病患就醫、轉診或返家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交通費用,或由病患自行負擔之居家醫療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至病患家中訪視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來回交通費用;健保欠費僅補助計畫當年度按月繳納之健保費,以前年度積欠費用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CF1F49068CAC256&sms=3FE743A108050725&s=CD4D89A5A39CB2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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