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弱勢個案就醫補助,協助設籍高雄市且經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經濟困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濟弱勢民眾,減輕就醫負擔。補助項目包含救護車費、偏遠地區交通費、健保欠費、健保部分負擔費、住院膳食費、掛號費及無健保身分者醫療自付費用,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上限為 30,000 元。符合資格者可備妥相關文件,至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臨櫃辦理申請。
活動期間:2024/01/01 ~ 2024/12/31
申請期間:2024/02/01 ~ 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方式:臨櫃(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
聯絡電話:07-7134000 轉 6152
地址:802511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處理期限 60 個工作日,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本計畫為中央補助款,相關補助經費及名額有限,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項目限計畫當年度相關費用且不得重複請領;僅受理符合補助項目之相關費用收據正本或欠費明細(欠費限於就醫醫院申請),影本、副本或補發收據皆不予補助;偏遠地區指設籍居住本市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六龜區、田寮區、內門區、永安區、杉林區、甲仙區、東沙島、太平島之病患就醫、轉診或返家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交通費用,或由病患自行負擔之居家醫療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至病患家中訪視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來回交通費用;健保欠費僅補助計畫當年度按月繳納之健保費,以前年度積欠費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