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約需 1 週
核銷通過後約 1 個月內撥款入帳
申請人對核定有異議,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復查
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者,憑證不得逾 6 個月,並應於憑證 6 個月內補申請
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每人每 2 年以補助 4 項輔具為原則
醫療輔具編碼 7 至 9 項得以租賃方式為之
於購置或租賃補助款撥付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證明、購買租賃或付費憑證等請領之
診斷證明書鑑定醫院開立格式或本局格式均可,如為鑑定醫院開立請載明所需申請醫療輔具名稱,如為本局格式請務必加蓋醫院關防且醫師勾選處須加蓋醫師章
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可至本局官網下載自行列印或至本府 1 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本局櫃檯索取,且請務必加蓋醫院關防且醫師勾選處須加蓋醫師章
壓力衣各款項合併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壓力衣同款項之各部位合併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壓力衣同款項之各部位至多可申請 2 件,補助金額上限按申請件數計算
壓力衣同款項之同部位於第一次申請後 2 年內,均得免檢附診斷證明書,並依最低使用年限再度申請。2 年後仍有需求時,應憑 3 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申請
矽膠片同部位於第一次申請後 2 年內,均得免檢附診斷證明書,並依最低使用年限再度申請。2 年後仍有需求時,應憑 3 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持續申請
醫療復健費用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