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寮區公所為合理運用有限資源,針對轄內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及社團提供經費補助。每案補助金額原則不超過 20,000 元,但具公益性質的計畫、公所委辦業務或由回饋地方經費支應的活動,則不受此金額限制。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舉辦一週前檢附計畫書及申請函文送交公所審核,活動執行完畢後十日內需備齊成果照片、收支清單、單據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核銷。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高雄市大寮區轄內;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社團;理、監事或理事長、常務監事任期屆滿已辦理改選,且無停權、限期整理等情事
・補助經費:每次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公益性質計畫補助:金額不在此限
・委辦性業務或活動補助:金額不以 20,000 元為上限
・回饋地方經費來源之活動補助:得視活動性質與需求酌予調整補助金額
・社區活動中心修繕及設備購置補助:衡酌實務需求並參酌回饋金性質覈實補助
・申請:備具申請函文函送高雄市大寮區公所核辦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鳳林三路492號
・-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者,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aliao.kcg.gov.tw/cp.aspx?n=7F48D689E850E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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