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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學研獎助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內容簡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提供學研獎助金,鼓勵大學四年級以上、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參與本院學研案。獎助金依學位不同,每月核發 50,000 元至 80,000 元不等,並包含寒暑假期間。獲獎助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取得畢業證書,並於畢業或役畢後至中科院服務一定年限。申請人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與航空太空、機械機電、電子電機、通訊資訊、材料光電、化學化工、工業工程、系統工程等相關理工科系。

【金額/折扣】

  • 學士學位(含五年一貫預研學士):每月 50,000 元,領取年限以 1 年為限
  • 碩士學位(含五年一貫預研碩士):每月 60,000 元,領取年限以 2 年為限
  • 博士學位:每月 80

【應備文件】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學研獎助金申請表
  • 自傳
  • 碩(博)士論文計畫書
  • 相關研究著作、國內外期刊發表等資料(若有)
  • 學期(歷年)成績單/排名
  • 操行成績單
  • 教授推薦函
  • 參與學研案審認表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同意書
  • 申請人員切結書
  • 退伍令(役畢者)
  • 免役證明書(免役者)
  • 多益成績 600 分以上或同等語文能力測驗證明(畢業後 3 個月內檢附)
  • 畢業證書(取得學位後)
  • 每學期研究成果報告
  • 獎懲紀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依當年度任務需求及簡章公告方式辦理,需線上投遞應繳文件,並經書面審查及口試
聯絡電話:(02)2673-9638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中正路佳安段 481 號

【注意事項】

審查程序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專業口試
錄取名單將個別通知獲獎助學生,並公布於本院官網
獲獎助學生應於本院通知後規定期限內完成合約簽約手續
獎助金不得視為日後至甲方服務薪資所得之一部分
獎助生應積極傳達本院正面形象,擔任本院校園大使並配合推動人才招募工作
獎助生於受領獎助期間,若欲自營公司行號或為本院以外之第三者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應先經本院同意
本院須依稅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由獲獎助金之個人依稅法自行申報納稅
獎助生應定期接受本院之聯繫評核,並不得經用人單位於聯繫紀錄表內評核有「態度不佳、配合度低等情形」累計達三次以上
凡領取本獎助金者,論文題目於第二階段面試審查確認後不得隨意變更,如欲變更須經本院書面同意
獎助生應對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機密專案之機密工項及營業秘密等資訊善盡保密責任
獎助生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令暨本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管理作業規定」辦理出境及赴大陸地區管制措施
獎助生若有違約情事,需依比例返還已受領之獎助金,並加計利息
免於追償情形: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導致死亡或身心障礙無法勝任任務,或因本院無人力需求而通知取消服務義務

資料來源:https://join.ncsist.org.tw/Career/Schola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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