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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金門大學學生國際交流第二階段甄選

教育文化 金門縣 期限 2027-01-01

【內容簡介】

・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舉辦 115 學年度學生國際交流第二階段甄選,提供學生赴 13 國、36 所姊妹校交換學習的機會。本次甄選錄取學生預計於 115 學年第二學期(116 年 1 月以後)出國。申請者需符合學業及操行成績優良、外語能力優良等基本條件,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表、成績單、語言測驗成績等文件。甄選流程包含書面審查與面試,旨在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強化國際競爭力。
・對象(須符合):出國前須在校修業滿四學期以上之學生;赴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外語能力優良(通曉英語或交換國之語言);學業及操行成績優良,操行成績平均達 80 分(含)以上;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社團活動及國際交流活動;須符合接待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包括語言能力測驗成績)
・國際交換學生名額:共 9 名,可申請 13 國、36 所學校
・學生需自行負擔費用:交通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費、網路使用費、生活費等(依本校與接待學校合約內容辦理學雜費、住宿費及膳食費)
・申請:每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備妥書面資料繳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綜合大樓四樓);申請表單請至國際處網頁下載使用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申請前詳讀國際交換學生計畫說明;學生仍需於本校註冊並繳交本校學雜費及(團體)學生平安保險費;赴國際交換學生另需自購足額之海外醫療與意外保險;學生於國際交流學習期間以一學期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至多一學期;已獲本校錄取推薦參與國際交流,其入學許可之核定,接待學校有最終決定權;學生國際交流期間如遇緊急狀況需提前回國,須事先告知接待學校,完成接待學校有關離校之規定程序,並取得本校國際處同意,方可回國;接待學校將協助安排,但不擔保本校參與國際交流學生進住該校學生宿舍,參與國際交流學生應依接待學校規定程序提出申請;具役男身分之同學,須依法完成相關手續,並於國際交流結束後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情形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5/25

資料來源:https://oica.nqu.edu.tw/p/406-1003-29221,r2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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