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勞工應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次日起 7 日內,將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送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上傳至主辦機關指定資訊系統
壯世代勞工連續受僱同一雇主,受僱期間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得申請壯世代就業獎勵
雇主僱用壯世代勞工,每連續僱用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得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
申請未檢齊規定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受僱期間認定自壯世代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壯世代勞工或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申請人應對所提出經費結報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或溢領,除應返還款項外,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壯世代勞工同時受僱於 2 個以上雇主,僅得擇一申請壯世代就業獎勵
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之補助人數,以其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 1 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勞工數為 10 人以下者,最多補助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