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國樂團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保管的機關檔案。這項服務旨在促進政府資訊公開,讓民眾能直接取得所需的政府文件資料。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依規定使用檔案。若需複製檔案,則依檔案管理局編定的收費標準支付費用。申請案件將於受理後 30 日內通知准駁結果。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需提供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代理人如為意定代理,應提出委任書;代理人如為法定代理,應敘明其關係;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閱覽檔案:null
・抄錄檔案:null
・複製檔案:依檔案管理局編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紙張影印機黑白複印 B4(含)尺寸以下:每張 2 元
・紙張影印機黑白複印 A3 尺寸:每張 3 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黑白複製收費標準 5 倍計價
・圖像翻拍 3X5 吋:每張 80 元
・圖像翻拍 4X6 吋:每張 100 元
・圖像翻拍 5X7 吋:每張 150 元
・圖像翻拍 8X10 吋:每張 180 元
・圖像翻拍 10X12 吋:每張 600 元
・圖像翻拍 11X14 吋:每張 750 元
・圖像翻拍 16X20 吋:每張 900 元
・圖像電子檔電腦相紙列印輸出 A4(含)尺寸以下:每張 50 元
・圖像電子檔電腦相紙列印輸出 B4(含)尺寸以上:每張 100 元
・電子檔影印 B4(含)尺寸以下:每張 3 元
・電子檔影印 A3 尺寸:每張 5 元
・微縮片 16mm 捲片複製重氮片:每捲 400 元
・微縮片 16mm 捲片複製銀鹽片:每捲 800 元
・微縮片 35mm 捲片複製重氮片:每捲 750 元
・微縮片 35mm 捲片複製銀鹽片:每捲 1,500 元
・微縮片單片複製重氮片:每片 50 元
・微縮片單片複製銀鹽片:每片 150 元
・微縮片單片複製氣泡片:每片 30 元
・電子檔電腦紙張列印輸出 A3(含)尺寸以下:每張 2 元
・電子檔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黑白複製收費標準 5 倍計價
・錄音帶拷貝三十分鐘帶:每卷 90 元
・錄音帶拷貝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每卷 120 元
・錄音帶拷貝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每卷 180 元
・錄音帶拷貝九十一分鐘以上:每卷 200 元
・錄影帶拷貝三十分鐘帶:每卷 100 元
・錄影帶拷貝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每卷 150 元
・錄影帶拷貝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每卷 200 元
・錄影帶拷貝九十一分鐘以上:每卷 250 元
・申請: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臺北市立國樂團
・📍100005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應用檔案應保持資料完整,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拆散、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檔案應用完畢,承辦單位應當場檢視申請人歸還檔案之完整性及是否有不當破壞情形;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抄錄或複製檔案,如涉及著作權事項,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1,5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co.gov.taipei/cp.aspx?n=08A93729362E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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