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因天然災害(如風災、水災、土石流、震災及非故意引發之火災)導致自有住宅毀損不堪居住的原住民家戶,提供住宅重建或重購補助。補助金額依受災戶全家人口每月每人平均收入與當地最低生活費的倍數關係而定,最高可達 500,000 元。符合資格的受災戶應在天然災害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受災住宅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期間:天然災害發生之日起五年內
申請方式:受災戶應齊備書件向受災住宅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執行機關)申請
聯絡電話:02-8995-3456
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領取補助款者,三年內不得轉賣、讓渡、出租
受災住宅屬共同所有者,全體共有人應聯名申請
補助款分兩期撥付:重建第一期 80%(取得建造執照並報開工後)、第二期 20%(取得使用執照及所有權狀後);重購則一次撥付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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