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確保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益,特別提供法律服務,協助維護其生命財產安全及傳統文化慣習。這項服務的對象是具原住民身分者,提供法律諮詢、調解和解代理、法律文件撰擬,以及訴訟、非訟或仲裁的代理、辯護或輔佐等。申請人委任的律師費用將依核定酬金收取,不得額外收費。申請應在訴訟程序終結前提出,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可透過電話簡易申請。
聯絡電話:02-8995-3456
地址: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申請人委任律師應按核定之律師酬金收取費用,不得額外收費
多數原住民個別申請法律服務,其原因事實同一,有共同委任訴訟代理人之必要者,得合併為單一申請案件辦理
若申請人陳述顯無理由或訴訟利益小於律師酬金,但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基本權利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或對社會及公益有重大影響或意義者,仍得提供法律服務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執行法律服務要求、服務過程中喪失原住民身分、案件核准後死亡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繼續服務者,本會得廢止法律服務
申請人有同一案件曾獲政府機關扶助或申請文件偽造等情形,本會得撤銷法律服務,並限期返還已撥付律師酬金,屆期未返還者依法追繳,且自撤銷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再申請法律服務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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