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針對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若其職前曾擔任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且該年資已依師資培育法規定抵免教育實習者,可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請提敘薪級。此政策旨在肯定偏遠地區代理教師的服務貢獻,並鼓勵更多教師投入偏遠地區服務。符合條件的教師需在 2025/12/23 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任職學校人事室辦理改敘,提敘薪級自 2025/09/24 起生效。
・對象(須符合):現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該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尚未辦理提敘者
・提敘薪級: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向任職學校人事室辦理
・請學校主動通知符合條件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即日起至 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