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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保存原住民族文化、振興原住民族語言,並營造原住民族終身學習環境,提供多項補助。補助對象包含原住民個人、原住民團體、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及地方政府。補助項目涵蓋傳統歲時祭儀、文化活動、教育研究出版、國際交流活動(如藝術展演、文學、體育競技)、性別多元平等教育、家庭教育、親職教育、公民法治教育、藝術美學教育、終身教育及健康體能促進活動等。申請者需檢具申請表、計畫書等相關文件,於計畫開始 30 日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原住民族重要傳統歲時祭儀、文化活動:最高補助 300,000 元
  • 原住民族教育、神話傳說、文史(學)、歲時祭儀、樂舞、歌謠調查、研究與出版及學術活動:最高補助 300,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表(一式 2 份)
  • 計畫書(一式 2 份)
  • 原住民個人資料表(個人申請者,一式 2 份)
  • 法人、團體立案證明影本(團體申請者,一式 2 份)
  • 切結書(一式 2 份)
  • 成果報告書(含照片)
  • 經費結報明細表
  • 受補(捐)助計畫或活動收支彙整表
  • 領據
  • 各項支用單據(地方政府以外之受補助者)
  • 納入預算證明(地方政府)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應於本會上班日之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送達
聯絡電話:02-8995-3456
地址: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5 樓
服務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專人送達)

【注意事項】

計畫辦理完竣後 30 日內檢具文件辦理核銷撥款
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者須編列自籌款;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補助項目僅限補助 1 次,且補助項目總數以 3 類為限;經核定補助之案件,調整執行內容、經費必要者,應函報本會同意變更,並以 1 次為限;受補助者應永久無償授權本會非營利使用計畫成果資料之著作財產權;受補助者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或設備之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字樣;受補助者應自行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扣繳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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