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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00元→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辦法

財經金融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為活化臺南市歷史街區與老屋,推動「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辦法」,提供多項補助類別。補助對象為從事歷史老屋整建、修建,或以老屋經營文化事業、推廣教育計畫的個人或單位。補助項目包含建物整修、文化經營、教育推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振興事項,依類別提供單次最高 800,000 元、每月最高 10,000 元或每件最高 200,000 元的補助。申請者需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明、土地建物權利證明及詳細計畫書等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核發。
・建物整修類:歷史老屋之整建或修建,單次補助金額上限為 800,000 元
・文化經營類:以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文化事業經營,每月補助金額上限為 10,000 元
・教育推廣類:歷史街區、歷史老屋保存活化之教育推廣等計畫,每件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0 元
・其他類:經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有關歷史老屋、歷史街區之振興事項,每件補助金額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
・申請:申請補助標的為歷史街區者,應檢具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申請補助標的為歷史老屋者,應以建築物為單位,並檢具相關文件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曾憲嫻研究室) (好舊。好-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計畫)
・申請案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補助:歷史老屋整建或修建並申請建築執照、歷史老屋立面及景觀有助於形塑延續街區風貌、提供公眾使用且未設置其他封閉性設施、申請人自籌款達執行經費 70 %以上、歷史老屋所處之歷史街區三年內曾進行街區改造工程、公有歷史老屋由民間辦理整修或經營、前一年度申請案件表現優良、振興方案載明優先獎勵補助事項、其他經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審議優先獎勵補助事項。單次申請補助期程以 1 年為原則。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ldisgood.tainan.gov.tw/index.php?option=module&lang=cht&task=pageinfo&id=28&inde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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