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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展覽申請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供展覽申請補助,旨在推廣原住民族藝術文化,鼓勵藝術創作與交流。此補助計畫開放給具原住民身分的個人、從事原住民族議題藝術創作的個人,以及相關機關、學校與立案團體申請。獲核准的展覽將在中心八角樓特展館展出,並可獲得文宣品製作、展品攝影、佈卸展、主題板製作及展品包裝等經費的酌予補助。申請者需於每年 6 月 10 日至 8 月 15 日間提交申請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將於每年 11 月 1 日公布結果並協商展出檔期。

【金額/折扣】

  • 展覽文宣品經費:酌予補助
  • 展品攝影經費:酌予補助
  • 佈卸展經費:酌予補助
  • 主題板製作經費:酌予補助
  • 展品包裝經費:酌予補助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06/10 ~ 08/15

【應備文件】

  • 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個人:本人戶籍謄本(非原住民免附)
  • 機關(構)及學校:組織法規或核准設立公函影本
  • 經立案之法人、團體:法人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 經立案之法人、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 經立案之法人、團體: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展出企劃書
  • 展件清冊
  • 展件或電子檔影像照片 6 張(個人展覽)
  • 參展者名單(聯合展覽)
  • 展件或電子檔影像照片 15 張(聯合展覽)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8-7991219 轉 267(展示表演組周玉玲小姐)
地址: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服務時間:每日上午 08:30 ~ 下午 17:00(週一休館)

【注意事項】

每年 9 月間審查各申請案
每年 11/01 公佈審查結果於本局網站
展出檔期排定後,因故不克展出,應於展前 3 個月書面通知本局取消檔期
展覽結束,展品及展板等應於 3 日內卸件運回並清理場地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電子傳送者請於截止日晚上 12:00 前傳送完成;親自送件者請於截止日下午 17:00 前送達
展覽場地以本局八角樓特展館為原則
每一檔展期以 2 個月為原則,本局得視實際情況調整
展覽佈置由展出者與本局共同研商後決定,申請展佈展工作由展出者負責
展場內不得陳列或放置與展出無關之物品及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展品若有抄襲、模仿、偽造之嫌,本局有權立即終止展出,侵權行為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展覽期間展品安全維護由本局辦理展品保險,展出作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保險項目外之損壞,本局不負賠償責任
送審資料除書面出版品外,均以 A4 規格繳交,請自留備份,恕不退回
展出者應配合導覽、導覽培訓及教育推廣活動、記者會及媒體宣傳活動
展覽之展品,本局得於展覽期間拍攝、編輯、推廣與研究,如需出版時由展出者與本局另行協商之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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