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提供公有殯葬設施(包含公墓墓基、納骨堂宗聖堂與華藏堂、暫厝服務等)的使用管理費減免及免收優惠。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特定對象的殯葬費用負擔,符合資格的民眾可依其身分獲得不同程度的費用減免或全額免收。主要受惠對象包括現役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器官捐贈者、政府公費收容機構院民,以及設籍林內鄉九芎村滿一年的居民等。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林內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現役軍人因公作戰或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在醫療院所捐贈器官者;政府公費收容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其他救助機構之院民死亡者;世居本鄉現居他鄉鎮市區欲返回歸宗而申請使用安置本鄉公墓納骨堂者,如能提出有力證明文件者(戶籍謄本),或使用者之配偶或使用者之一等或二等直系血親在本鄉設藉五年以上者;設籍本鄉九芎村滿 1 年之居民;配合本所公告公墓遷葬,於公告遷葬期限截止前申請自行遷葬者
・公墓墓基使用管理費:標準費用每墓基 20,000 元 (使用 10 年)。符合特定條件者可享免收或減收 30 % ~ 50 %。
・納骨堂(宗聖堂、華藏堂)使用管理費:標準費用依樓層、位置、本鄉籍/非本鄉籍而異,骨骸櫃每具 10,000 ~ 160,000 元,骨灰櫃每具 8,000 ~ 640,000 元,神主牌位每位 30,000 元。符合特定條件者可享免收或減收 30 % ~ 50 %。
・暫厝骨骸甕、骨灰罈保管費:本鄉籍亡者一次 600 元 (6 個月為一期),保證金 10,000 元。配合公墓遷葬申請自行遷葬者可免收保管費。
・無主骨骸放置於無主納骨堂:每具 5,000 元。
・合爐費:每次 1,000 元。
・申請:應先至公墓配合管理員選定位置,再檢附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開立繳款單,並於 7 日曆天內至本所公庫繳納使用費,再至本所憑據申領「許可證」。納骨堂需憑證向公墓管理員洽商進堂事宜。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民生路七十號 (九芎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凡經核准使用納骨堂者,不得轉讓或轉售。申請人限於 3 個月內使用墓基或進堂,逾期取消使用權且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天災或不可抗力經核准者除外)。墓基使用年限以 10 年為限,期滿應自行掘起洗骨曬乾、消毒,裝入規定骨骸甕並繳納納骨堂使用管理費後寄存於納骨堂內。骨骸甕之規格為高 57 公分以下,直徑 30 公分以內。暫厝期間,保管費一次以 6 個月為一期,未滿 6 個月者以 600 元計收。保證金於暫厝終了,領回骨骸甕、骨灰罈時無息退還。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innei.yunlin.gov.tw/News.aspx?n=6430&sms=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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