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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正是申請旺季 — 這些補助、獎金與票券過了這個月就要等明年,一篇看完該領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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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特訂定本獎勵要點。民眾若檢舉金融違法案件,且該案件經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檢舉人將可獲得獎金。獎金核發標準依案件情節輕重,每件最高可達 500 萬元。檢舉人需提供真實姓名及具體事證,並配合相關程序。本獎勵旨在鼓勵一般民眾參與監督金融市場,共同打擊金融犯罪。
申請方式:檢舉人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為之;受理檢舉機關應設置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工具;檢舉人亦得於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或行政處分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獎金於金融違法案件經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核發檢舉人資料應予保密;數人共同檢舉者,獎金平均分配;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獎金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受理檢舉機關於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核發獎金;於本要點修正生效後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生效後之規定核發獎金
資料來源: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