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特訂定本獎勵要點。民眾若檢舉金融違法案件,且該案件經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檢舉人將可獲得獎金。獎金核發標準依案件情節輕重,每件最高可達 500 萬元。檢舉人需提供真實姓名及具體事證,並配合相關程序。本獎勵旨在鼓勵一般民眾參與監督金融市場,共同打擊金融犯罪。
申請方式:檢舉人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為之;受理檢舉機關應設置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工具;檢舉人亦得於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或行政處分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獎金於金融違法案件經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核發
檢舉人資料應予保密;數人共同檢舉者,獎金平均分配;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獎金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受理檢舉機關於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核發獎金;於本要點修正生效後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生效後之規定核發獎金
資料來源: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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