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通知申請者
獲選者應依評審小組或輔導團隊建議,於提供修正意見後 10 日內檢送修正計畫書
第一年第一期款:修正計畫書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一年補助款金額之 80 %
第一年第二期款:本會核定計畫書 1 年內,檢附當年執行成果報告書及補助項目支出原始憑證等資料到會,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一年補助款金額之 20 %
第二年第一期款:本會收訖第一年執行成果報告書 1 個月內,檢附翌年執行計畫書到會,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二年補助款金額之 80 %
第二年第二期款:計畫期程結束前,檢附全案執行成果報告及各項結案所需資料到會,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二年補助款金額之 20 %
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 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補助款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
計畫執行期間,本會得派員實地訪查或請獲補助者到會說明
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以上者,不得使用或採購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
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以上者,不得向生成式 AI 提供公務保密資料、個人資料及未經本會同意公開之資訊
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以上者,如需透過使用或採購生成式 AI 產出相關文件,應事先徵求本會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