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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推出「補助客庄地方創生計畫」,旨在吸引具客家認同及客語能力的人才返鄉、留鄉或移居至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透過創新、社會參與及品牌建立等方式,推動客庄地區的發展與人口結構改善。本計畫提供每年最高 500,000 元的補助,為期 2 年,用於支應基本生活代金、顧問諮詢、企劃、廣宣、交通、場地租借及設備租借等費用。申請者需提交計畫書、身分證明等文件,經審查核定後分期撥款。

【金額/折扣】

  • 地方創生計畫補助:每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區)以補助 2 案為原則
  • 補助經費:每年 500,000 元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 2 年為限(補助額度分年核定)
  • 補助項目:基本生活代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如附表一)
  • 計畫書(如附表二)
  • 切結書(如附表三)
  • 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士: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影本;外籍人士: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影本,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影本)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表四)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8995-6988
地址: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通知申請者
獲選者應依評審小組或輔導團隊建議,於提供修正意見後 10 日內檢送修正計畫書
第一年第一期款:修正計畫書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一年補助款金額之 80 %
第一年第二期款:本會核定計畫書 1 年內,檢附當年執行成果報告書及補助項目支出原始憑證等資料到會,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一年補助款金額之 20 %
第二年第一期款:本會收訖第一年執行成果報告書 1 個月內,檢附翌年執行計畫書到會,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二年補助款金額之 80 %
第二年第二期款:計畫期程結束前,檢附全案執行成果報告及各項結案所需資料到會,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請領第二年補助款金額之 20 %
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 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補助款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
計畫執行期間,本會得派員實地訪查或請獲補助者到會說明
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以上者,不得使用或採購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
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以上者,不得向生成式 AI 提供公務保密資料、個人資料及未經本會同意公開之資訊
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以上者,如需透過使用或採購生成式 AI 產出相關文件,應事先徵求本會書面同意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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