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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獎勵學生出國留學補助

教育文化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金門籍學生培養國際視野及增加競爭力,特別設置國外留學獎助金。此補助旨在獎勵設籍金門縣十年以上,並在金門完成國中及高中教育的學生,前往國外大學修讀碩、博士學位。修讀碩士學位者每人可獲 80,000 元,博士學位者每人 160,000 元。申請人須為全時進修且當年度仍在學者,並非公費留學生或以遠距教學等方式就讀。每年 10/01 至 10/15 期間可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需檢附申請書、學籍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及護照影本、金融帳戶封面影本等相關文件。

【金額/折扣】

  • 修讀碩士學位者:每人獎助 80,000 元;每年核定 25 人
  • 修讀博士學位者:每人獎助 160,000 元;每年核定 10 人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10/01 ~ 10/15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切結書(切結內容包含申請者就讀之學校、係全時進修、且所附之相關申請文件及書面翻譯屬實)
  • 國中及高中畢業證書與歷年成績證明
  • 戶口名簿
  • 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留學生護照影本
  •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國外學歷修業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及成績單
  •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及已實際出國就讀完成註冊後之在學證明文件(該等文件需自行翻譯成中文後逕送本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等駐外館處認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82)318823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注意事項】

審查完畢由本府公告合格名單;獎助金統一匯入合格者提供之金融帳戶
申請合格人數超過預定名額時,依申請人至國外就讀時間長短決定優先順序,就讀時間相同時由審查委員會議決;申請人於就學期間以申請 1 次為限;獲補助者應於學業完成後繳交出國留學報告或論文資料,本府視需不定期邀請獲補助者進行經驗分享及出席成果發表會;申請者所載資料不實,經查證違反規定者,除追繳所得獎助金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https://law.kinme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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