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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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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減輕設籍本縣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患者自行負擔的醫療與看護費用,特別提供此項補助。本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居民獲得妥善的醫療與照護。補助項目包含傷病醫療費用及住院看護費用,依據申請人的收入狀況和傷病程度,提供不同的補助比例與最高金額。申請人需在醫療或住院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傷病醫療(低收入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全額補助
  • 傷病醫療(中低收入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補助 80 %,一年內最高補助 300,000 元
  • 傷病醫療(符合第二點第三項資格者)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全戶戶籍謄本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需檢附)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需檢附)
  • 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份負擔費用證明(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需檢附)
  • 醫療院所主治醫師出具之需聘僱專人看護證明(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需檢附)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需檢附)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申請
聯絡電話:(082)318823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注意事項】

補助款以現金給付或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為原則,亦可由金門縣政府或各鄉(鎮)公所派員致送
申請人如因戶籍遷移,應向戶籍遷入地之社政主管機關敘明其已獲得補助事實
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社政主管機關應即予停止補助,追回已領費用,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
傷病醫療及住院看護補助費用得視當年度內政部所訂補助標準調整之
專人看護或照顧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具護理師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金門縣政府委託安置、養護機構符合資格之個案,應由機構代為申請看護,但其委託收容費用須按日扣除

資料來源:https://law.kinme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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