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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傳承與創新客家文化藝術,提升客庄藝文能量,特別推出客家文藝復興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推動客家文化藝術的多樣性表現,並再創客家文藝復興。補助對象廣泛,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依法登記或設立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人民團體,以及具流行音樂、文學、文史推廣經驗的公司。補助範圍涵蓋客家文藝研習、展演、文史走讀、節慶活動、流行音樂創作推廣及文學轉譯等多元項目。各類計畫的補助金額依申請單位類型及計畫類別而異,最高可達 1,500,000 元。申請單位需透過客家委員會的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提交活動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 客家文藝研習類、客家文藝展演及文史走讀類、客家節慶活動類及其他有助推展客家文化藝術發展之計畫(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者):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 客家文藝研習類、客家文藝

【應備文件】

  • 活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與客家文化藝術相關內容及比例、授課教師、主持人、展演團隊或人才資料、經費來源、概算及預期效益等)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 私立各級學校、財團法人(不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 %之財團法人)及人民團體: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組織章程等文件掃描檔
  • 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組織章程、最近 1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無欠稅證明文件,以及具流行音樂創作推廣或文學轉譯改編經驗相關佐證資料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應透過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所提計畫,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層轉本會。
聯絡電話:(02)8995-6988
地址: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

【注意事項】

辦理地區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者,得列為優先補助之參考。辦理績效卓著或具文化藝術潛力者,得從優補助。補助計畫執行時程原則上不得逾 1 年,客家文學轉譯改編類得延長為 2 年。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客家流行音樂類及客家文學轉譯類計畫經核定後,需與客家委員會完成契約簽訂。計畫執行之各項宣傳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客家委員會補助」等相關字樣。受補助單位應公開發表計畫成果,上傳於所屬社群平台,開放各界點閱。受補助單位同意其因本補助所產生之成果資料,非專屬、無償授權客家委員會及經客家委員會授權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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