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公所應於每月 5 日前,彙整前一月符合資格之申請案件,送交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辦理撥款事宜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金門縣政府應於申請次月月底前,將加碼補助撥付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本計畫發布日前(2026/01/15)已完成「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申請者,且符合加碼補助資格並於本計畫發布日仍設籍金門縣,由金門縣政府依戶政及既有申請資料逕行造冊追溯發放,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申請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60 日內提出,逾期提出者不符申請資格,不予受理
經查核發現未具請領資格或有溢領情事者,受理之各鄉(鎮)公所應通知限期繳還
本實施計畫如因法令修正、預算未獲核列或政策調整,致無法繼續辦理時,金門縣政府得公告停止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