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為協助本縣漁民在海上作業時遭遇海難,提供救助金及漁船、漁具損害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漁民因海上災害造成的經濟負擔,涵蓋漁民本人因海難導致的死亡、失蹤、重傷,以及漁船、舢舨、漁筏和漁具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害。符合資格的漁民或其家屬,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向漁會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期間:災害發生日起 30 日內
申請方式:向漁會申請
漁會於 5 日內查明事實報請本府發給救助金
救助金應由本人申請,本人死亡、失蹤或心神喪失者,得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申請
資料來源:https://law.matsu.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399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