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連江縣政府為鼓勵生育並照顧孕產婦健康,特別制定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這項補助旨在提高連江縣的出生率,針對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現金獎勵。只要出生嬰兒的父母其中一方設籍連江縣滿 1 年且累計滿 2 年,且新生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於本縣,即可依胎次申請不同金額的補助。補助金額從第一胎的 30,000 元起,最高可達第四胎(含以上)的 150,000 元,多胞胎則依胎數計算。符合條件的家庭需在嬰兒出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出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資料來源:https://law.matsu.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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