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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體育績優獎勵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地區優秀運動選手、指導教練、體育成績優良學生、熱心體育教學教師及熱心推展體育活動人士,特別訂定本要點提供獎勵。獎勵項目依據選手參加國內外各級賽事(如奧運、亞運、全國運動會等)的成績名次,以及教練指導選手的表現,發放不同額度的獎金。體育成績優良學生和熱心體育教學教師則依學校推薦及審核小組評審核定後頒發獎金。申請人需符合金門縣籍或就學/就職於金門地區的相關資格,並在比賽結束後一年內或每年六月提出申請,檢附戶籍資料、成績證明、存摺影本等文件。

【金額/折扣】

- 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會獎金:第一名 3,000,000 元,第二名 2,000,000 元,第三名 1,500,000 元,第四名 1,200,000 元,第五名 1,000,000 元,第六名 80

【期間】

申請期間:- 選手、教練:於比賽結束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 體育成績優良學生、熱心體育教學教師、熱心推展體育活動人士:於每年六月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具詳細記事之戶籍資料
  • 秩序冊或官方網站下載之秩序冊 (並附上網址)
  • 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
  •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 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 就讀或在職本縣學校之證明
  • 如適用本要點第二點第四款資格者,請檢附相關戶籍資料佐證之
  • 申訴書 (若對獎金有疑義)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本人提出申請;由主辦單位、學校、機關、社團推薦申請;由金門縣運動發展中心專案辦理核獎(針對金門縣政府組隊並代表本縣參加的體育賽事)
聯絡電話:(082)318823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注意事項】

優秀運動選手暨教練獎勵,經核定後於本縣體育節活動表揚,獎金將於現場直接發放;體育成績優良學生、熱心體育教學教師、熱心推展體育活動人士於每年體育節公開表揚
團體賽事三人以上項目,獎金以「個人獎金 X 法定最低出場人數 ÷ 申請人數」方式發給,法定出場比賽人數係指競賽規程或辦法規定比賽時於場內之比賽人數;雙人賽事由兩人均分個人獎金標準乘 150 %之金額;參加個人單項比賽後再參加團體(成隊)比賽優勝者,二項均可申請獎勵,如團體係由個人成績累計者,則只可擇優申請一項,若該項競賽成績同時採計單項成績與總和成績,只計總和成績發給獎金;教練授獎資格的核定,運發中心審核小組具有最後核定權與決定權;「代表本縣」之定義為個人或組團代表金門縣參加比賽;各賽事秩序冊所列之實際參賽人數、組數或隊數名額錄取規定給獎;未檢附完整申請資料,導致無法判斷成績,將不予獎勵,亦不另行通知;對運發中心核定之獎金有疑義者,請檢附申訴書,由運發中心於下一次審查會議審查

資料來源:https://law.kinmen.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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