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為肯定長者對社會的貢獻,特別制定此自治條例,提供年滿 65 歲以上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連江縣的老人每月 3,000 元的居家生活補助費。此補助旨在協助長者獲得妥善的居家照顧,並表達政府的關懷。符合資格的長者需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按月領取。
- 居家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 3,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經連江縣政府核定後發給
經核定發給者,自當月份起發給;戶籍遷出本縣或失蹤、死亡者,次月起停止發給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前設籍連江縣老人至領取補助款時未遷出者,不受居住連江縣滿 183 天限制。如有溢領者應追回繳庫。為便利發放,得由金融機構轉帳方式將款項逕行撥入發給者帳戶。
資料來源:https://law.matsu.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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