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促進有機農業發展及維護生態保育,針對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農產品經營者提供獎勵及補貼。符合有機轉型期驗證、有機驗證或友善環境耕作資格的土地,可依作物類別和驗證狀態,每年每公頃獲得 30,000 元至 240,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於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檢附相關身分、土地及驗證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前一年 06/01 ~ 當年 05/31
申請期間:每年 06/01 ~ 06/30
申請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381-2991
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獎勵及補貼金額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當月不予計算。土地未滿一公頃按比例發給
同一土地獎勵及補貼最長 3 年(有機驗證土地除外)。有機農業生產採密閉型環控設施經營或水泥、柏油等鋪面之土地面積不予獎勵及補貼(畜牧場登記範圍之土地及設施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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