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受理申請補助,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 7 日內補正
農會、漁會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屆滿後 7 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轉主管機關審核
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審核
水稻保險: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 7 日內補正
水稻保險:主管機關應於收件後 7 日內回復保險人媒體資料比對結果
水稻保險:保險人應於投保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檢具資料向主管機關請領補助款
畜牧產業保險: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 7 日內補正
畜牧產業保險:保險人應將申請文件連同保險費申請補助清冊,於 1 個月內轉送主管機關
畜牧產業保險:主管機關應於 10 日內完成審查
補助款核發後,因保險契約終止、解除、變更,致增加或減少保險費,受補助者應於補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 3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 (構) 或法人辦理保險費補助申請公告、審核及撥款之相關事項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視財政狀況,酌予補助農民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