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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農業部農產業、漁產業及畜牧產業保險費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為減輕農民、養殖業者及畜牧場負責人的經營負擔,鼓勵其投保農業保險,特別提供保險費補助。此補助涵蓋農作物、農業設施、養蜂、漁業養殖及畜牧家禽等多種農業保險商品。符合資格的農民可依不同保險類別,透過基層農會、漁會或保險人向農業部申請,獲得部分保險費的補貼,部分品項續保者還可獲得額外加碼補助。

【金額/折扣】

  • 農作物農產業保險 (梨、芒果、蓮霧、木瓜、文旦柚、香蕉、番石榴、荔枝、棗、甜柿及其他農作物等):
  • 基本補助:保險費 50 %;金額上限每公頃 30,000 元
  • 續保者加額補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為公司或非自然人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 委任書 (限水稻保險及畜牧產業保險)
  • 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或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影本或區劃漁業權影本 (限漁產業)
  •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 (限漁產業)
  •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限畜牧產業)
  • 禽舍配置圖及每棟非開放式禽舍二張可清楚辨識之佐證照片 (限畜牧產業)
  •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限農產業及漁產業)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381-2991
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注意事項】

農會、漁會受理申請補助,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 7 日內補正
農會、漁會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屆滿後 7 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轉主管機關審核
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審核
水稻保險: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 7 日內補正
水稻保險:主管機關應於收件後 7 日內回復保險人媒體資料比對結果
水稻保險:保險人應於投保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檢具資料向主管機關請領補助款
畜牧產業保險: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 7 日內補正
畜牧產業保險:保險人應將申請文件連同保險費申請補助清冊,於 1 個月內轉送主管機關
畜牧產業保險:主管機關應於 10 日內完成審查
補助款核發後,因保險契約終止、解除、變更,致增加或減少保險費,受補助者應於補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 3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 (構) 或法人辦理保險費補助申請公告、審核及撥款之相關事項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視財政狀況,酌予補助農民保險費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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