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支持國內文學創作、鼓勵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的作家持續創作,並鼓勵創作者從在地走向世界、拓展見聞,以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特別訂定此獎勵要點。本要點包含三種獎勵項目:文學創作獎勵、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以及可併同申請的流浪計畫獎勵。其中,文學創作獎勵每案最高可獲 600,000 元,獲獎作家獎勵每案亦為 600,000 元,流浪計畫獎勵則最高 200,000 元。申請者須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創作者本人。文學創作獎勵原則上每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受理線上申請,而獲獎作家獎勵則採隨到隨審,需於獲獎後三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