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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臺南市國立成功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教育文化 臺南市 期限 2025-09-26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國立成功大學提供 115 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學生的學雜費負擔。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的在學學生,需符合學業成績、家庭年所得、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價值等條件。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大學部學生可直接於當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費中扣減,研究所學生則於繳交學分費時合併扣減學雜費基數。學生需於指定期間內透過系統登錄並上傳相關文件,逾期或未完成繳件者將不予受理。
・對象(須符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計;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不得超過 900,000 元(檢核 114 年度財產、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不得超過 20,000 元(檢核 114 年度財產、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 6,500,000 元(檢核 114 年度財產、所得)
・大學部:於當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費中直接扣減
・研究所:將當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階段「學雜費基數」設為 0 元,於繳交第 2 階段「學分費」時合併計算「學雜費基數」再一併扣減
・申請:- 透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申請
・- 申請資料經教育部轉請財政部財稅中心審核,任何一項財產、所得不合格者,即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期間】

2025/08/18 ~ 2025/09/26

資料來源:https://sgd.adm.ncku.edu.tw/deduapply/ps_104_do.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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