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提供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使用費優惠。符合資格的學校及公益團體,經審查核准後可享有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的減免。其中,苗栗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可免收所有費用,其他學校及公益團體則可享有五折優惠。此優惠旨在鼓勵各單位利用文化產業區場地舉辦活動,推廣原住民族文化。
・對象(須符合):申請使用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經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審查核准
・對象(符合任一):苗栗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其他學校;公益團體
・泰雅文物館二樓視聽室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減免:苗栗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可免收所有費用;其他學校及公益團體可享 50 % 優惠(原價保證金 2,000 元、每場次使用費 2,000 元)
・戶外廣場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減免:苗栗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可免收所有費用;其他學校及公益團體可享 50 % 優惠(原價保證金 6,000 元、每場次使用費 6,000 元)
・申請:需向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申請並經審查核准
・本標準將於 2026/04/15 廢止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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