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資金由本國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貸款風險由本國金融機構承擔
貸款不得循環動用且不得借新還舊
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75 %,機動計息
申貸本貸款之歸戶金額在 1,000,000 元以下者,不得徵提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外之保證人;逾 1,000,000 元者,以 1 人為原則
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一家事業申請利息補貼
貸款資金應依創業貸款計畫用於所創企業,不得移作他用
貸款對象未於利息補貼期間每年 5 月以前至指定平臺登錄融資效益等資料,自應登錄年度 6 月起停止利息補貼
利息補貼預算用罄即停止補貼
貸款對象停業、歇業、變更負責人、提前償還或轉列催收,將停止或不予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