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協助青年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特別訂定青年創業貸款要點。本貸款旨在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並創造經濟發展。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其登記代表人或負責人須年滿 18 歲至 45 歲,且具備相關創業輔導證明或特定居留證件。貸款資金由本國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提供週轉性及資本性支出,最高可貸 1,200 萬元。此外,針對新增貸款歸戶金額 100 萬元以下者,還提供最長 5 年的利息補貼。申請人需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並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貸款資金由本國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貸款風險由本國金融機構承擔
貸款不得循環動用且不得借新還舊
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75 %,機動計息
申貸本貸款之歸戶金額在 1,000,000 元以下者,不得徵提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外之保證人;逾 1,000,000 元者,以 1 人為原則
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一家事業申請利息補貼
貸款資金應依創業貸款計畫用於所創企業,不得移作他用
貸款對象未於利息補貼期間每年 5 月以前至指定平臺登錄融資效益等資料,自應登錄年度 6 月起停止利息補貼
利息補貼預算用罄即停止補貼
貸款對象停業、歇業、變更負責人、提前償還或轉列催收,將停止或不予利息補貼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6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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