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農業部漁業署為鼓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提供全年保險費補助。補助金額依漁船總噸位、投保時間及是否曾受補助而有不同級距。符合資格的漁船所有人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提出申請,經漁業署審查通過後核發補助款。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文件,送交申請人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
漁業署收到申請案件後,應於 3 個月內完成審查
申請案件有文件不符、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應補正者,收件區漁會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 7 日內補正。補助款核發後,若因保險契約變動致保險費增減,受補助人應於增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漁業署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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