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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漁業署為鼓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提供全年保險費補助。補助金額依漁船總噸位、投保時間及是否曾受補助而有不同級距。符合資格的漁船所有人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提出申請,經漁業署審查通過後核發補助款。

【金額/折扣】

  • 動力漁船(總噸位未滿 20 者):補助全年保險費全額,最高 4,000 元
  • 動力漁船(總噸位 20 以上未滿 50 者):補助全年保險費全額,最高 6,000 元
  • 動力漁船(總噸位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保險單副本
  • 漁業執照影本
  • 保險期間繳費證明單
  • 申請補助保險費委託書(於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需檢附)
  • 要保書影本(於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需檢附)
  • 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影本(於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需檢附)
  • 領款收據(於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文件,送交申請人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

【注意事項】

漁業署收到申請案件後,應於 3 個月內完成審查
申請案件有文件不符、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應補正者,收件區漁會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 7 日內補正。補助款核發後,若因保險契約變動致保險費增減,受補助人應於增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漁業署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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