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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及免徵稅款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本福利提供依法領有漁業證照的漁業人,於國內購買漁業動力用油時,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及免徵貨物稅、營業稅的優惠。補助範圍涵蓋漁船、舢舨、漁筏作業時使用的柴油、燃料油及無鉛汽油。其中,柴油及燃料油的優惠是透過油品公司在銷售時直接扣除稅款及補貼款;汽油的補貼則需漁業人於次年度 3 月 31 日前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用油量核算方式會依漁船是否裝設航程紀錄器、主機馬力、作業時數、總噸位、長度及出海時數等不同基準進行計算,旨在減輕漁業經營成本,支持合法漁業活動。

【金額/折扣】

- 漁業動力用油(柴油、燃料油)優惠:免徵貨物稅、營業稅,並依用油量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補貼金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牌價的 14 %。用油量核算方式依是否裝設航程紀錄器、主機馬力、作業時數、總噸

【期間】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每年 3/31 前(針對前一年度汽油補貼)

【應備文件】

  • 前一年度進出港資料(汽油補貼適用)
  • 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汽油補貼適用)

【注意事項】

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優惠油價補貼金額:自 2008/05/28 起至行政院公告補貼終止之日止
汽油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貨物稅核退金額:自 2009/01/01 起至行政院公告補貼終止之日止
汽油補貼款及核退金額:由漁業人於次年度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漁業人應向農業部申請裝設航程紀錄器,部分漁船/舢舨/漁筏可免裝設
紀錄器無作業時數可勾稽時,有特定核計方式
未裝設紀錄器之漁船/舢舨/漁筏,用油量依規定辦理
核算用油量每次最高以加滿油槽為限,賸餘未加注油量不得保留,但經農業部書面同意者除外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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