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提供其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的牌照稅免徵優惠。此項福利自 2026/01/30 起實施,放寬了二親等親屬車輛的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的條件。每位身心障礙者限申請 1 部車輛,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車輛的稅額為上限,約 11,230 元。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對象(符合任一):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
・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車輛的稅額為限,約 11,230 元
・每位身心障礙者可申請 1 部車輛
・申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最高11,23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cpty.org.tw/informaction/4776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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