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桃園市舊市區人本示範街區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補助計畫」,旨在改善桃園區及中壢區舊市區的街道景觀,鼓勵商家、團體或個人申請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的設置補助。本計畫採實報實銷,補助金額依申請年度有所不同,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者可獲全額補助,最高設計費 10,000 元、正面招牌製作費 90,000 元、側懸式或一樓形象名牌製作費 50,000 元。第三年及第四年申請者則分別補助 75 % 及 50 %。位於路口轉角建築物者,可額外增加側懸式或一樓形象名牌的補助。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完成設置後,即可請領補助款。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應為補助範圍內之實際營業之商家、團體或個人;設置地點位於桃園區或中壢區的指定路段(詳見附件附圖 1)
・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設計費最高補助上限 10,000 元
・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正面招牌製作費每面(座)最高補助上限 90,000 元
・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製作費每面(座)最高補助上限 50,000 元
・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路口轉角建築物臨兩條(含)以上道路,額外增加補助每面(座)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 50,0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三年申請:設計費最高補助上限 7,5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三年申請:正面招牌製作費每面(座)最高補助上限 67,5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三年申請: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製作費每面(座)最高補助上限 37,5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三年申請:路口轉角建築物臨兩條(含)以上道路,額外增加補助每面(座)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 37,5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四年申請:設計費最高補助上限 5,0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四年申請:正面招牌製作費每面(座)最高補助上限 45,0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四年申請: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製作費每面(座)最高補助上限 25,000 元
・公告補助起第四年申請:路口轉角建築物臨兩條(含)以上道路,額外增加補助每面(座)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 25,000 元
・所有補助項目皆依實際設計及製作經費實報實銷方式核計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
・- 本計畫核定補助設置之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桃園市政府將不定期進行實地查核,以瞭解執行及維護狀況
最高9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bade-lan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537&s=164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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