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各區衛生所提供行政相驗費免收服務,針對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免除 1,000 元的行政相驗費用。此項福利旨在減輕弱勢家庭在親人往生時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者在辦理行政相驗時,經查驗相關證明文件即可享有費用減免。
・對象(須符合):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往生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行政相驗費:免收 1,000 元
・申請:於辦理行政相驗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
・📍337015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9號 (桃園市大園區衛生所)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掛號看診時間另請參閱門診資訊)
・本收費基準於 2020/09/21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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