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法務部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貪污瀆職案件。只要在貪污瀆職事實未被發覺前,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提出檢舉,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檢舉人即可依案件判決結果獲得獎金。獎金金額依判決刑期而定,最高可達 1,000 萬元,並可能因犯罪人數增加而增給。檢舉人需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具體事證,並確保以真實姓名檢舉,以維護檢舉制度的公正性與有效性。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以書面或言詞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檢舉人亦得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191-0189
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獎金於扣除應繳稅額後給與;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檢舉人誣告他人貪污瀆職,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受理檢舉機關應對檢舉書、筆錄等資料保密;檢舉人之安全應予保護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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