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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檢舉獎金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法務部

【內容簡介】

法務部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貪污瀆職案件。只要在貪污瀆職事實未被發覺前,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提出檢舉,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檢舉人即可依案件判決結果獲得獎金。獎金金額依判決刑期而定,最高可達 1,000 萬元,並可能因犯罪人數增加而增給。檢舉人需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具體事證,並確保以真實姓名檢舉,以維護檢舉制度的公正性與有效性。

【金額/折扣】

  • 經法院判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6,700,000 元以上至 10,000,000 元
  • 經法院判決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4,000,000 元以上至 6,700,000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檢舉書(書面檢舉時)
  • 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
  •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 貪污瀆職事實
  • 證據資料
  • 筆錄(言詞檢舉且內容具體者,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以書面或言詞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檢舉人亦得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191-0189
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注意事項】

獎金於扣除應繳稅額後給與;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檢舉人誣告他人貪污瀆職,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受理檢舉機關應對檢舉書、筆錄等資料保密;檢舉人之安全應予保護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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