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針對在台灣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若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此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即使在不同地點居住,也能透過規劃戶籍登記地點來節省稅金。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可享 1.2% 或 1%(全國僅一戶且現值低於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 2‰。申請需在每年指定期限前提出,逾期則從隔年開始適用。
・對象(須符合):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住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並已辦理戶籍登記(或視同已完成登記);房屋或土地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地價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限於 1 處適用;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房屋稅優惠稅率:1.2% (自用住宅)
・房屋稅優惠稅率:1% (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
・地價稅優惠稅率:2‰ (自用住宅用地)
・申請: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透過規劃戶籍登記地點,即使在不同地點居住也能節省稅金
房屋稅優惠稅率:每年 03/22 前;地價稅優惠稅率:每年 09/22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90&parentpath=0,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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