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處提供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協助設籍苗栗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經評估失能、家庭支持功能薄弱的經濟弱勢長者,入住合法立案並與苗栗縣政府簽約的安養、護理之家或長照住宿式機構。此補助依機構類型每月最高可達 26,000 元或 30,000 元,涵蓋護理費、生活照護費、住房費、一般伙食費、清潔費、洗衣費等,確保失能長者獲得全天候照顧。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經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後核定。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苗栗縣;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患有法定傳染病(如肺結核),須出示醫師證明已無傳染力;經苗栗縣政府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無法自理,且家庭支持功能薄弱,確實有進住機構照顧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之長照失能評估 CMS 7-8 級失能老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之長照失能評估 CMS 4-6 級失能老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無親屬獨居老人
・入住養護機構:每人每月最高 26,000 元
・入住護理之家、住宿機構:每人每月最高 30,000 元
・申請:填寫「苗栗縣政府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申請表」,檢附相關文件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申請,經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需求,符合者經核定後方得接受補助
・📍後龍總站:356012 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69號;頭份分站:35151 苗栗縣頭份市頭份里顯會路72號3樓(苗栗縣頭份市衛生所);通霄分站:35741 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16-2號(苗栗縣通霄鎮衛生所);南庄分站:35341 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17號4樓(苗栗縣南庄鄉衛生所);獅潭分站:35441 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130-6號2樓(苗栗縣獅潭鄉衛生所);泰安分站:36541 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2鄰洗水坑72號2樓(苗栗縣泰安鄉衛生所);三灣分站:35241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親民路17號(苗栗縣三灣鄉衛生所)
・🕒上午 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
・補助款項屬長期照顧養護之需,若實際安置金額低於最高補助額度,依實際安置金額補助;如個案實際支出超出本補助費用,得依實際使用核實向申請人或家屬收取;安置機構需為已與苗栗縣政府有合約之機構;安置期間未足月者,每月依大小月實際天數及個案實際照護之日數計算;受補助者經醫院、診所出具診斷證明需住院治療或返家靜養,可保留床位最長 30 日,連續請假期間以 30 日為限;住院請假者可申報全額費用(入住加護病房無法列入計算),需附診斷證明、關懷紀錄;請假返家靜養收費按請假日數折半計算;若於住院醫療期間申請本縣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補助之費用,不得與本補助重複申領;凡經核定之受補助者,次年仍要繼續使用此服務者,本府會函文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請福利身分證明及安置機構申請入住證明,總清查福利身分資格異動狀況;若有死亡、未符合補助對象規定失能程度、未實際居住本縣或戶籍遷移它縣市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補助,如有溢領應追回;福利或補助身分變更、住院返回安置機構、死亡、離開安置機構、轉至其他安置機構、戶籍異動,家屬或安置機構應於 5 日內主動向本府申報並檢附相關證明;如發現有詐欺、偽造文書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補助費者,將撤銷申請並追繳已領之補助費,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ongcare.miaoli.gov.tw/cp.aspx?n=227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