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推動「115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鼓勵民間團體在國人高參與度的運動賽事(如路跑、自行車、游泳等)中增設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的機會與可近性,營造共融友善的運動環境。本計畫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每案最高可獲得 5,000,000 元的補助,款項將依計畫內容、規模及實際執行成效分期撥付。補助項目涵蓋賽事執行、適應運動輔具、無障礙設施、專業人力服務及交通配套等費用。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全國性體育團體;全國性民間團體其章程列有推動或辦理運動相關活動者
・賽事核心執行項目:補助裁判費、醫護支援費、志工相關費用、保險費、獎牌(盃)製作、秩序冊印製、場地布置與租借,以及適應賽事推廣等相關費用
・適應運動輔具與設備:補助手搖車、競速輪椅、浮力輔具等專業輔具之租賃、維護及安全調整費
・無障礙設施設置:補助無障礙坡道、升降設備、無障礙停車空間、廁所及盥洗室(含更衣空間),以及視聽輔助系統等設施
・專業人力與服務:補助醫事人員、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適應體育專業人員、視障陪跑員、手語翻譯員等相關服務費用
・交通與配套服務:補助復康巴士、低地板接駁車租賃及無障礙友善補給站等服務設置
・總補助金額:每案最高 5,000,000 元
・申請:以公文正本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並將計畫書及經費表 Word 及 PDF 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電子公文以發文日期為準、紙本公文以郵戳日期為準。紙本及電子郵件之標題請註明「115 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申請單位全名)」
・📍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體育館二樓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經費編列與支用應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申請計畫書之舉措及績效部分務必如實撰寫,確保各項經費支出符合計畫執行需求。若有造假、虛報、浮報、違法法令或相關約定等情事,運動部得要求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並視情節輕重酌減嗣後補助或停止補助 3 ~ 5 年。本計畫未盡事宜,運動部得適時修正、公告,並保留終止、變更、修改本計畫之權利。計畫內容不詳實者不予審核。參與對象及人次將列入訪視重點項目,請確實填列。項目及數量非計畫實際需要者,不予補助。如有活動相關附件(如:競賽規程、過往辦理成效等),請一併附於本申請計畫提出,以作為經費審核之參據。務請詳實檢視申辦作業原則相關規定
最高5,000,000元
2026/05/25 ~ 2026/06/25
資料來源:https://www.klchb.klcg.gov.tw/tw/klchb/1364-317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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