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提供議員建議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辦理公益及教育性活動,或購置辦公、擴音等必要設備。此補助計畫鼓勵團體發展,並針對活動類案件設有原則性補助上限,若申請金額超過 20,000 元,則需自籌總經費的 30 %以上。設備類補助則由縣府依實際需求審核,原則上以一次為限。申請單位需備妥相關文件,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方可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依其他法令規定立案或登記之團體
・活動類補助:原則上每年度不超過 20,000 元
・設備類補助:由本府審酌實際需求,以 1 次為限
・活動類案件申請金額逾 20,000 元者:申請單位應自籌該案件總經費之 30 %以上
・申請:將相關資料送達臺東縣政府民政處辦理書面審核
・📍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 申請單位以同一案件向多個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時,應列明該活動之全部經費內容與擬向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最高20,000元
2026/01/01 ~ 2026/12/15
資料來源:https://cp.taitung.gov.tw/?cl_=0&Default_px=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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