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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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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旨在協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者,減輕其居家照顧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居家護理、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送餐到家與居家復健等四大類。補助金額與時數依服務項目、需求強度及申請者家庭經濟狀況而異,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享全額或較高比例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金額/折扣】

  • 居家護理:每月得再增加補助 2 次(除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 2 次外),每次補助 1,300 元為原則
  • 居家護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 居家護理(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戶籍證明文件
  •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主管機關應於 1 個月內完成核定程序;申請人對核定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30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並以 1 次為限
補助停止情形:死亡、未符合需求強度規定、未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項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6 個月派員重新評估 1 次(經評估為重度需求強度,且各項日常生活活動皆需他人完全協助持續達 1 年以上者,不在此限);經核定補助之身心障礙者需求強度有變化時,得申請重新評估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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