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承保機關核定後,應於 15 日內給付
定期給付屬按月給付者,除核定當期外,各期給付至遲於次月底前發給
赴國外、香港、澳門等地區超過 1 個月者,得申請改為每滿 6 個月發給 1 次
各項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
溢領或誤領保險給付應追繳本息
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5 % 時,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調整比率
亡故被保險��之遺屬具有領受 2 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符合請領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就養老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