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依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針對因過去隔離治療政策而遭受身心痛苦的漢生病病患及其遺屬,提供補償金及一次性撫慰金。補償金依住院期間長短及時期不同,每滿 1 年可領取 80,000 元至 120,000 元不等,未住院者可領取基本補償金 200,000 元。若非漢生病病患卻遭強制隔離,每年補償 100,000 元。此外,若病患於特定期間內死亡,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可領取 200,000 元撫慰金。申請人需以書面方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後 3 個月內審查完竣
經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應於審查結果通知送達之翌日起 2 個月內一次發給補償金
補償金或撫慰金免繳所得稅
補償金請求權不得讓與、繼承、扣押或供擔保
遺屬撫慰金如有 2 人以上,由主管機關通知其中任 1 人後,應共同具領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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